生效日期: 2026年9月21日
本页说明如何就 VARANTECH ENERJİ SAN. TİC. LTD. ŞTİ. 行使土耳其第 6698 号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第 11 条赋予您的权利。本页遵循《向数据控制者提出申请的程序与原则通告》。
本页的土耳其文本为准据版本;本中文版本仅供参考。两者不一致的,以土耳其文本为准。
提出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。我们将根据请求的性质尽快答复,并在任何情况下于三十日内答复。
通告第 5 条第 1 款以穷尽方式列举了申请方式。您可以使用下列任一方式:
书面申请的申请日期为文件送达我们之日;其他方式的申请日期为请求到达我们之日。三十日期间自该日起算。
通告第 4 条第 2 款要求申请以土耳其语提出。若您以其他语言书写,我们不会驳回您的申请;我们会与您联系,以便您用土耳其语重新提交,期间自新申请起算。
通告第 5 条第 2 款将下列事项列为必备。信息缺失将延误您申请的处理。
随附与您请求相关的信息和文件,有助于我们更快办结。若您代他人提出申请,请附上特别授权委托书或证明监护、保佐关系的文件。
我们只索取核验您身份所需的最少信息。无法核验身份的,我们无法办结该请求,因为那样做会将您的数据披露给第三人。
以下是该法第 11 条赋予您的权利。您只需说明所行使的是其中哪一项。
请求将根据其性质尽快办结,并在任何情况下于三十日内办结。我们或接受请求,或附理由予以拒绝,并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答复内容。
依通告第 6 条第 4 款,我们的答复载明:数据控制者的信息;申请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或护照号、送达地址以及(如有)电子邮件、电话和传真信息;请求事项;以及我们就该事项的说明。
费用:原则上您的申请免费办结。依通告第 7 条,以书面形式答复的,前十页免费;超过十页的,每页可收取 1 土耳其里拉的处理费。以光盘或 U 盘等记录介质提供答复的,可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该介质的成本。
若申请系因我们自身的过错而提出,已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予退还。
若您是通过嵌入在其他公司网站上的 Quote3D 挂件上传文件,则就该数据而言,该公司是数据控制者,我们是其数据处理者。
此种情形下,我们无法就您的请求作出实体决定,因为该决定并非由我们作出。我们会确认收到您的申请、将您指引至该数据控制者,并告知该控制者您已提出申请。
若您的申请被拒绝、您认为我们的答复不充分,或我们未在期限内答复,您可向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提出投诉。
投诉期限为自您知悉答复之日起三十日,并在任何情况下为自您提出申请之日起六十日。向委员会提出投诉前,您必须先向我们提出申请。
个人数据保护局的联系方式可在 kvkk.gov.tr 查询。